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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反思录】之五 官员任免与官员财产公开
添加时间:2020-02-18

此次武汉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事件,从麻城卫健委唐主任到武汉市、湖北省主官、武汉市红十字会……,人民群众某些官员颇有微词。目前他们均被免职了,这是题外话。

我不禁在想:是谁任命了这些官员?难道决定他们升迁的人真的是认为以上这些父母官们“能力超群”、“德才兼备”而提拔他们的吗?有此疑虑的可能并非我一人。

不可否认,在党中央铁腕反腐高压下,老虎苍蝇一起打,人民群众确实感觉到了风清气正的崭新面貌。但如今仍然发生了武汉疫情在领导层面这么严重的问题,仅武汉一地即有上千新冠肺炎患者逝去、数以万计患者确诊……,所反映出来的却是庸官、懒政、不专业、不作为、欺上瞒下、拿人民生命财产当儿戏的问题,是官员才不配位的问题。

我无意暗指上述官员任用有腐败因素(我说了,是才不配位的问题),我只是联想到怎么防止公平、公开、公正考量干部之外的不健康因素介入干部提拔中去的问题。由是,我想到了立法层面。《官员财产公示法》最早从1987年立意,到数度在两会期间提案,至今已逾30余年。从开始的部分地区试点,到后来的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再到后来索性悄无声息了……。

由是我想:如若在前段反腐风暴取得巨大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法制化、规范化的反腐机制——包括尽快起草、审议通过官员财产公开的法律法规(请注意,不仅仅是申报,还包括公开透明可核查),不仅从运动反腐过渡到依法依规常态化反腐的层面,避免了人亡政息和“炮火延伸”之后既有阵地的死灰复燃;更重要的是变专职部门(纪检监察、检察)有限人力对众多官员的监督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庞大群体对管员的监督,根本解决官员贪腐导致的用人不察问题。提升政府各项工作的执行力与公信力,使武汉疫情不会白白“买单”。

 

 (写于20202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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