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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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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包含房产买卖、共有、继承等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利用、收益权等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房地产纠纷,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来解决。

房地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是指讼争一方起诉之后,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有关房地产纠纷所进行的司法活动。

房地产纠纷的仲裁是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自愿达成的的由第三人居中裁决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一种房地产权益纠纷的解决方法。一旦裁决或达成的调解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或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地产行政复议指不服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相应的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再申请复议。

殷晋予律师对于因夫妻离婚、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买卖或租赁、继承等原因产生的商品房、房改房、经适房、宅基地房屋及土地纠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及良好的法学功底,秉承律师职业良知,尽心尽力为您提供房地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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